2014年9月11日,新城公安分局带班长陈越接到王某某报警,称经人介绍从一名自称名叫“闫旭”的男子手中以15000元的高价购买了三个吉祥号,并在移动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。当年11月份,王某某发现三个手机号都不能用了,遂去移动公司询问,被告知这三个手机号均已不在其名下,卡被原卡主补走了。
陈越了解情况后,联系了目前这三个手机号的持有人闫某。闫某表示,自己从未出售过这三个手机号,只是在去年9月7日的时候将这三个手机号租给一名自称“李来”的男子,租期为一年,两人协商,“李来”于每月28号将当月租金打到闫某卡上。由于10月28号,“李来”并未将当月租金打来,闫某于11月初前往移动公司查询,发现这三个手机号码已经被过户给别人了,遂按照程序出示身份证和材料把这三个手机号又转回自己名下。
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,陈越带领民警调取了案件相关人员的通话信息和录像资料。最终确定,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假的身份证,冒充“闫旭”与王某某办理了过户手续;又以假名“李来”与三个手机号的持有人闫某协商了租借关系。
5月9日,民警在其居住的小区将李某擒获。经审讯,李某对利用“吉祥手机号”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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